日前,从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海淀区继续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根据“每村两名大学生”的原则,结合岗位空缺和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流动发展预期情况,2013年海淀区计划选聘65名大学生村官。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毕业生可于3月4日至4月30日登录市人力社保局毕业生就业网进行报名,整体选聘工作将于6月15日前完成。
据了解,海淀区自开展大学生村官工作以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海淀区《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工作管理办法》、《大学生村官考核暂行办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管理文件,对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培训与考核、合同档案管理、工资与经费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海淀区大学生村官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大学生村官刚刚走出校门,缺少农村工作、生活实践的实际情况,各镇(乡)建立了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组成的“双帮带”机制,切实发挥帮助指导作用;定期召开大学生村官座谈会,交流工作体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大学生村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另据了解,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大学生村官的待遇有较大调整,大学生村官总体收入标准比照本市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提高。调整后,大学生村官待遇由基本工资、考核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为:本科学历第一年每人每月2500元,第二、三年每人每月3000元,续聘后每人每月3500元;专科学历在此基础上下调200元,研究生学历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