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项事业编的大学生村官,养老保险如何缴纳?元月4日,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以及团省委四部门联合发文,首次对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保予以明确。
四部门在《关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省聘大学生村官在使用专项事业编制期间,参加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同时参加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其2014年9月30日前的实际服务时间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实际服务时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
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按规定为省聘大学生村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已经离职的大学生村官(含服务期满离职及服务期内离职人员),其2014年9月30日前的实际服务时间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至离职前的实际服务时间由具体承办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