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持续开展,山东省财政调整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助政策,近期筹措下拨专项经费9739万元。
2011年,山东省沂蒙革命老区享受中央财政中部补助政策后,省财政会同组织部门把到沂蒙革命老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单列,确保了沂蒙革命老区大学生村官当年的补助标准由年人均0.5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为推动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山东省财政认真研究省级补助方案,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减轻市以下财政负担。在综合考虑省级财力的前提下,省财政将全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沂蒙革命老区和菏泽市各县(市、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补助标准,由年人均6000元提高到7000元,其他县(市、区)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在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还扩大了补助范围。经与组织部门研究,自2011年起,山东将之前各市自行选聘、自行负担费用的2867名大学生村官也纳入省财政补助范围,使省级补助资金惠及全省7597名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