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立法扶持村官创办专业合作社
2011-12-16 12:00:00  来源:大学生村官报  作者:张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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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山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正式实施。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扩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比例的计算范围,非农业人口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如大学生村官也可创办或加入合作社,而且是以农民成员计算比例。《条例》明确规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八成以上。国有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等企业、事业单位中实行承包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职工,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城镇居民,以及到农村任职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办或者加入合作社,可以农民成员计算比例。

  同时,该省还鼓励从事与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和个人,创办或者加入合作社。此举将推动农业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向农业产业集聚。

  目前,该省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达3.4万多家,带动165万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近四分之一。合作社虽然发展迅速,但是在规模、合作层次、服务功能、运行管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