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全市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了《汾阳市大学生村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根据考核等次发放了75名大学生村官绩效奖励资金57万余元。
根据考核方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本人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等次人员和不合格等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优秀等次人数;合格等次人员领取本人的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等次人员领取本人的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5%;不合格等次人员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全市大学生村官总数的15%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