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双鸭山市紧盯新形势、新任务,创新实施“六个行动”,推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实施“铸魂赋能”行动,激发内生动力。围绕深化落实新时代基层干部专题培训行动计划、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万家”主题活动、农村党员群众技能培训,推动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持续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重点发挥市县党校力量,常态化对乡镇干部、村干部、驻村干部全部培训一遍。建立县级农业技术专家信息库,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田间传授技术;鼓励“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通过微信互动、视频直播等方式传经解惑。3年内,对农村党员骨干、青年农民、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等全覆盖开展实用技能培训。
实施“头雁领航”行动,示范引领带动。围绕深化落实“强化战略思维系统观念,着力振兴发展需要,选干部配班子”要求,积极探索考实考准干部政治素质、加强干部专业化能力的有效办法,持续完善全市统筹、跨县(区)配备乡镇党政正职机制,大力选拔熟悉党的建设、“三农”工作、产业经济、依法治理等方面的干部进入县(区)、乡(镇)班子,全面引领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完善市县(区)重要岗位领导政治素质档案,逐步扩大考察考核谈话走访覆盖面,分领域建立领导干部专业人才库,为选配优秀干部打好基础。创新开展高层次人才“一线成长”实践锻炼,选派40名优秀干部到一线锻炼。
实施“阵地提标”行动,夯实基层基础。围绕深化落实抓党建促乡村振兴30项具体措施要求,打造党建工作示范村15个,以点带面、典型带动,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不强、引领乡村振兴不够的问题。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进“四有”村党组织分类定级管理,全覆盖动态划档、滚动提升。压实县乡党委包保措施,针对难点村,县乡党委书记和常委组织部长靠前包保。持续加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开展1次综合分析研判,对不胜任、不尽职的及时调整。管好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挂职干部等帮扶力量,全面落实责任捆绑机制,发挥134家派出单位职能优势,加大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支持力度,共同推动乡村振兴。
实施“提质增量”行动,推动经济增长。围绕深化落实年内力争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70%目标要求,力争达到75%。针对乡村振兴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一村一策”研究集体产业项目。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每年创建培育3—5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1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深入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充分发挥寒地黑土、天然富硒的生态优势,推动名特优农副产品参与大市场、大流通。强化组织联建、协同帮扶,撬动龙头企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资源,拉动村级集体经济增长。
实施“人才孵化”行动,蓄积源头活水。围绕深化落实“引导更多优秀干部、人才向基层流动”要求,用足用好用活政策,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重点深入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持续推进县(区)委书记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加大利用乡镇事业编制招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力度,年内实现每个村至少有1名大学生。抓实“黑土人才培养计划”,大力选育本土电商能手、文化志愿者和乡村旅游带头人。完善建立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开辟返乡入乡人才绿色通道,在乡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设立创业服务窗口,提供创业咨询、管理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实施“三治融合”行动,保障群众权益。围绕深化落实“构建党组织引导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要求,聚焦完善监督机制、有效化解风险、倡导乡村文明,积极探索以基层党建为引领的乡村治理新路径。重点持续加强换届后村干部管理监督,坚决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双鸭山市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村务决策和公开、村级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的监督。完善村规民约,集中整治农村大操大办、厚葬薄养、迷信赌博等不良风气。积极发挥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主动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疫情防控、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任务,共建美好家园。
(作者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