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乡镇履职“下清单” 明确法定职责、承办任务和配合事项
2021-08-20 09:32:00  来源:乡村干部报  作者:宋亚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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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试行)》,明确了乡镇(街道)承担的176项具体职责任务,为构建“照清单履职、依清单办事”的精细化管理制度体系提供了依据。

  据了解,《指导目录》坚持职责法定,全面梳理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方面应承担的176项职责任务,其中150项为法定职责、26项为承办任务,确保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坚持责权明晰,与“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制度相衔接,厘清镇(街)与县级职能部门间职责边界,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41项非乡镇(街道)法定职责但实际承担的工作,明确为配合事项,解决乡镇(街道)履职中职责不明晰、权责不对等、统筹协同不力等问题。坚持以民为本,规范基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具体事项,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任务,确保民生服务兜得住、能落地,切实增强为民服务能力。

  下一步,山东各市将以《指导目录》为基础,分别编制本市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建立严格的交办事项准入机制,推动乡镇(街道)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履职,法定之外的不得层层加码,并结合政策法规、简政放权、机构职能调整及基层需求等情况,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县(市、区)将根据《指导目录》逐项细化落实,在配套措施、人员培训、财力保障、技术支撑等方面全力支持乡镇(街道)依单履职。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