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土右旗近日出台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奖惩办法。
办法明确,村级集体经济当年经营性收入超出年度目标1万元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不高于超出部分的10%、15%、20%;其他村“两委”干部总体绩效奖励,不高于超出部分的20%、25%、25%。按照政策要求必须直接分红给贫困户的收益部分,不纳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核算。奖金发放要走村级申请、乡镇审核、旗县把关、奖金发放、备案管理5个程序。
办法规定,对未完成村级集体经济年度目标任务的,已建成的集体经济项目未运行或收益低的,视情况对村干部进行约谈提醒,给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上“紧箍咒”。但对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失误和过错,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可以发放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