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提出意见
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
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条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提出意见
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
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条件
■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 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维护进城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