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及以后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由政府统一办理从2014年10月起在岗期间的社保。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53号文件,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选聘大学生村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215号文件精神,大学生村官在岗期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大学生村官原参加的商业保险可不再继续购买。
据了解,选聘大学生村官参加社保的具体办法是:1、2013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自2014年10月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离开村官岗位时止。2、2014年及以后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从签订聘用协议当月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离开村官岗位时止。3、从2017年7月起、大学生村官在岗期间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学生村官参加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区县财政给予补贴。单位缴纳部分不能直接发放给大学生村官本人。 区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大学生村官参加社会保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村官的关心关怀。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参保工作,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