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区出台25条具体措施 激励广大干部新作为
2018-09-06 09:26:00  来源:大渡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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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高质量产业之区、高品质宜居之城”,需要广大干部敢于担当、勤于实干、勇于作为。日前,区委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区情实际,从教育培养、表扬激励、考核鞭策、关心关爱、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强化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处理以及营造干部干事创业氛围等7个方面,推出25条具体措施,以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掀起担当作为热潮。

  大力培养干部,提升担当作为能力素质

  组织的教育培养,是干部增强自身能力素质的重要渠道。《措施》明确提出要夯实思想根基,将政治教育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常规课程,将政治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核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增强奋斗意识,弘扬重庆“红岩精神”,传承大渡口“义渡精神”,教育引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使命意识、事业感召,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体现大渡口干部的胸怀、勇气、格局。狠抓培训质量,建立干部培训需求清单,按培训主题打破层级职级调训主体班学员,杜绝干部培训“专业户”“钉子户”。推动轮岗交流,探索区级部门和镇街、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干部交流机制。增强实践能力,支持和推荐干部参加群团组织挂职兼职、部门机关互派挂职、上级部门上挂锻炼和发达地区外派挂职,持续选派优秀干部到重点和基层一线实践锻炼,开展新进人员实岗锻炼,探索建立职业导师帮带制度。

  强化表扬激励,充分发挥干部考核作用

  及时有效的表扬激励是提振干部精气神的重要手段。《措施》强调,对在落实重大部署、推动重要工作、处在关键岗位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干部,经镇街部门单位推荐,按规定程序审核,及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通报表扬、给予专项嘉奖或记功。对受到区委区政府专项嘉奖或记功的干部,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享受相应加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干部,优先安排参加重点培训;对区委区政府专项嘉奖或记功的干部,优先推荐参加提升技能脱产培训。在人岗相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长期在基层一线、重点一线、本职岗位上担当作为、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干部。每年选调一批优秀基层事业单位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每年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注重选拔优秀镇街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进入镇街领导班子。

  加强考核评价,充分运用干部考核结果

  科学考核评价干部,充分运用干部考核结果,是干部心齐气顺的基础。《措施》强调,要规范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分类考核,日常考核结果报组织部门备案,建立干部日常考核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并以干部的工作领域、职责分工作为主要依据差异化考核干部。改进干部考核方式方法,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调研走访各占一定权重的方式考核评价干部,定期开展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调研、领导干部人岗相适情况调研、优秀干部发现调研和离任领导干部回访等工作调研,全面深入了解干部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对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价较低的干部及时约谈,对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处理。探索建立考核结果修正机制,对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干部的考核结果,经纪委监委作出结论,及时修正涉及的过往考核周期考核结果。

  关心关爱干部,切实做到严管与厚爱紧密结合

  干部用心干事创业,组织关心不能缺位。《措施》强调,要保障干部待遇,落实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和公务员奖金、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指导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业绩和贡献确定绩效工资,按规定落实带薪休假、加班补休等政策。建立干部健康档案,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关心干部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干部体质监测。加强干部谈心谈话,做到干部新入职必谈、岗位调整必谈、工作状态异常必谈、重大工作失误必谈、信访举报必谈、批评处分必谈、退休离职必谈、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谈。深化干部人文关怀,建立困难干部帮扶慰问机制,按规定落实因公致残干部的伤残待遇,完善年轻干部关爱制度,建立与优秀干部的家属进行沟通慰问机制。

  建立容错纠错防错机制,积极为干部澄清正名

  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有更多的干部敢于创新、锐意改革。《措施》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从建立容错机制、纠错机制、防错机制和积极为干部澄清正名着手,让干部放下包袱,轻松上阵。容错方面,建立容错会商制度,明确界定容错情形和不予容错的硬杠杠,对干部符合容错情形、可以免责的予以免责,对干部符合容错情形、确需追究责任的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对干部不符合容错情形的予以说明。纠错方面,将工作中已经出现的偏差、失误和错误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补救措施情况作为是否给予容错、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明确已经纠错干部的保护措施,对不积极纠偏纠错的干部,按规定严肃处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防错方面,建立健全工作偏差、失误和错误预警机制,对重点工作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报备,加强事前分析研判和事前预控,定期梳理重点工作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事后分析改进机制,明确由涉事单位延伸查找解决类似问题,提出防错意见建议,填补制度机制漏洞,形成相关工作规范。为干部澄清正名方面,对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引发的舆论,加强正面引导,保护干部声誉,维护干部形象。对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及被炒作诽谤的干部,及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强化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的严肃处理

  有奖有惩,奖惩分明,是干部攻坚克难的原动力。《措施》明确,要从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健全和完善从严管理体系,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探索实施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及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结合市委巡视、区委巡察督查和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对被甄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规定和程序予以调整和处理,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和进一步使用;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和进一步使用。严肃问责惩处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对精神懈怠、不思进取、敷衍塞责的干部,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对推诿扯皮、互踢皮球、消极怠工的干部,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干部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对涉嫌违法的干部,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积极营造干部干事创业氛围

  好干部要选出来、用出来、管出来、带出来,要营造干部人人奋勇争先的强烈氛围。《措施》要求,首先要压实领导干部担当作为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杜绝责任上推下卸、层层加码,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完善重点工作督查机制,结合区委巡察督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细化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推动干部履职尽责、奋发进取。探索开展优秀干部业绩展示,定期举办优秀干部工作业绩展示会,推荐政治过硬、业绩突出、组织肯定、群众认可的优秀干部上台展示。研发运用优秀干部业绩展示平台,综合展示年度考核优秀干部年度工作业绩。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