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专项经费补助困难村官
2014-07-19 11:07:0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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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委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好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他们更好地安心工作、履职尽责,经省委基层党建办、组织指导科与省财政厅衔接,安排了一笔经费专门用于全省困难大学生村官补助,为用好这笔经费,请各地根据情况核查符合条件的人数。

  一、补助对象

  1、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手术或半年以上修养在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来自农村,父母务农收入较低(低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来自城镇,父母下岗无固定收入来源;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维持基本生活。

  3、大学在校期间,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未享受贷款代偿政策,仍在还贷的(其中符合“在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请单独标注)。

  4、连续在村任职5年以上,仍坚守岗位的。

  5、配偶在读或者无固定工作,收入较低的,或抚养孩子负担较重的。

  6、在国定、省定贫困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2012年以前选聘)。

  7、外省或外市籍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2年以上,回家探亲交通不便的。

  8、各市州、县市区认定的符合本方案宗旨的其他情况。

  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的年度考核情况应为称职及以上。

  二、补助等级  按补助标准从高到低分为一二三类等级

  符合条件8的,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评定等级。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得重复计算。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符合人数等情况确定。请各地抓紧摸底,于7月23日前困难补助情况摸底表发至市委基层办邮箱hh2710486@163.com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