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严禁五不准 山西应县规范村官管理
2014-04-09 09:26:00  来源:朔州日报  作者:丰开罡 杨晓君 郭建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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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规范其工作和行为,应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大学生村官“十严禁和五不准”,不断引导他们扎根农村干出一番业绩。

  “十严禁”:严禁大学生村官不遵守政治纪律,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网络等媒体上随意散步违背党的政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和声誉言论;严禁大学生村官不履行请销假手续,22个工作日内无故旷工;严禁大学生村官被任何单位长期借用或在外兼职;严禁大学生村官在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测评推荐中弄虚作假;严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两委”换届拉票贿选;严禁大学生村官“三龄两历”等档案材料造假;严禁大学生村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等行为;严禁大学生村官在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拔使用等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欺骗组织,违反有关纪律;严禁大学生村官申领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和创业基金,到期后无故拖延,拒不归还;严禁大学生村官参与黄、赌、毒、邪教等违法行为和与大学生村官身份要求不相符的活动。

  “五不准”:大学生村官不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会议和培训学习;不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县、乡镇和村(社区)安排的集中性工作。不准违反聘任合同及有关村官管理规定;不准不履行年初岗位承诺职责;不准在工作中有污蔑群众的语言和行为。

  该县组织部将加强监督检查,将大学生村官“十严禁和五不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同时对大学生村官违反“十严禁和五不准”一次的给予通报批评,违反两次的给予停职检查,违反三次的确定为淘汰对象并予以解聘。对于乡镇党委疏于管理,放任自流,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乡镇有关领导的责任。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