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020-07-08 10:5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江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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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党中央对新时代“三农”工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呈现良好势头。当前,亟须把握规律、顺势而为,抓住关键环节、核心问题集中发力,深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完善利益分配,构建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基在农业、惠在农村、利在农民”,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调研发现,在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中,大部分主体的利益联结比较松散。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构建科学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好惠及农民,以产业兴旺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相关政策设计,让农民充分享受融合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优先支持农业合作社等与农户具有密切联系的经营组织,构建“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农企融合共赢模式。将农民特别是贫困家庭劳动力安排到产业组织和产业链中,带动农民积极参与融合发展,实现稳定增收。在支农资金分配、涉农企业扶持等方面,向有利于农民分享增值收益的融合主体倾斜,确保农民更好分享产业链增值的收益。

  聚焦要素需求,完善要素供给政策体系。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离不开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支撑。当前,土地供应还不能完全满足融合发展项目扩大规模、延伸业务的需要,设施农业用地在产业融合价值链中难以实现资产增值,科研机构、高校等的科研成果转化率偏低,融合经营主体科研能力和技术支撑较弱,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网络、信息等生产要素短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根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特点,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在用地总体规划及农业领域专项规划中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予以保障。多渠道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在履行相关手续和不改变土地性质前提下,鼓励经营主体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四荒地。推行“多规合一”,有效保护农业设施和资产,改善农业投资环境,增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人才。建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机制,树立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融合主体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构建科学完善的要素管理机制,强化要素管理对产业融合的导向作用。

  培育市场主体,激发融合发展市场活力。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主体的综合素质决定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水平和规模。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亟须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一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二是把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经营方式,探索多种发展路径,带动更多农户参与。三是培育大型现代农业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依托区域特色产业,引导融合主体向优势产区、综合性加工园区集中,因地制宜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示范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四是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使其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五是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

  强化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农业生产经营面临自然、市场、社会等多重风险。增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需要强化应急管理。以土地、劳动、资本、技术入股、订单生产等方式,强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完善适应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增强自然灾害预警和防范能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互联网+农产品等新业态,提升产业融合发展质量。逐步完善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促进其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加大对涉农保险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保险加快发展,提高涉农企业的风险应对能力。  (作者为吉林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