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不断壮大,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城固县制定出台了《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与干部奖励报酬挂钩暂行办法》,进一步催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明确认定范围,规避债务风险。对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的构成进行明确界定,“村集体经济主体通过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项目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村集体自主经营的经营主体上交的利润;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等所取得的收益”等3类为集体经济收入的组成部分,“各类补助收入、社会捐助、变卖处理集体资产获得的一次性收益,出租有形资产资源获得的租金,与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其他收入等”不计入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每年年底,由镇(街道)党委负责把关,集中对各村当年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情况核查认定,防止以发放奖励报酬为目的而乱铺摊子,防范新增村级债务风险。
科学设置标准,激发干事热情。实行村干部“基础报酬+村集体经济奖励报酬”的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村干部报酬待遇增长挂钩的激励机制,即村年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稳定达到5万元以上,且能长期有效化解债务的,按不超过年经营性纯收入10%的比例,且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在村干部基础报酬的基础上,依据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等次差异性发放报酬奖励金,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奖励报酬按照核定标准50%发放,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享受奖励报酬,着力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
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制度运行。树牢工作实绩导向,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干部奖励报酬挂钩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严格实行村财镇管,村干部报酬奖励的发放,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审议,并经镇(街道)党委审核,严禁“坐收坐支”。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全程监管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和集体经济认定、干部奖励报酬发放,推进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达到既壮大集体经济、又调动干部积极性,既推动发展、又让党员群众满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