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下乡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制定了严格的驻村指标,比如,要求驻村干部每年驻村天数不低于200天,每月走访贫困户不少于10户。
应该说,驻村指标制定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防止驻村干部“驻村”不住村、“挂名”不干事等现象出现,然而过于机械、死板,也容易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干部去其他地方学习扶贫经验,或者到上级部门协调项目资金,受限于苛刻的驻村指标,反而容易束缚手脚,有时,一味地待在村里,也未必能带来更多工作成效。
驻村工作不能指标化。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驻村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多看实际成效,多看群众是否满意,不简单以时间长短论英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请假销假、视频抽查等制度设计,以事实为依据灵活管理,既发挥驻村指标科学规范的管理功能,又避免对干部驻村造成不便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