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办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2019-06-28 09:56:00  来源:乡村干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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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乡村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安排。6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就《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怎样才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韩俊:为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指导意见》提出了三方面措施:

  一是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支部。提出要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要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坚决把受过刑事处分、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等。

  二是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村一级有各种各样的组织,比如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还有其他的一些群众性自治组织。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里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提交村党组织研究讨论等。

  三是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记者:如何通过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来增强农民的安全感,让农村更加和谐有序?

  吴宏耀:《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作出部署:

  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平安乡村建设。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形成强大震慑。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等。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大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注重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三是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

  记者:现在一些农村的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问题有所蔓延,成为农民的一大烦心事,请问如何遏制这些不良现象,促进农村社会风气的改观?

  韩俊:乡村要有人情味,但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让农民背上了沉重的人情债,群众迫切希望采取有效的方式来治理这些问题。

  乡村是不是振兴,要看乡风好不好。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大操大办、反对有悖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的现象。《指导意见》政策导向非常清楚,分别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村文明培育行动、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加强农村文化的引领等四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从各地实践看,我们做好乡村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宣传引导,需要倡导实践养成,需要完善制度保障,也需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方法,真正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事、寓教于行。

  记者:乡村振兴提出治理有效,而且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请问,在乡村治理中如何做到“三治”并举?

  韩俊:自治是属于村庄的范畴,法治是属于国家的范畴,德治是属于社会的范畴,这三种方式是互为补充、互相衔接、缺一不可。

  文件提出要以自治增活力,需要从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入手,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要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

  文件提出要以法治强保障,乡村有效治理,法治是前提、基础、保障。我们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律服务,引导干部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建设法治乡村。

  文件提出要以德治扬正气,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必须特别重视德治的作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

  记者:如何提升乡镇为农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带动乡村的龙头作用,让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充满活力?

  吴宏耀:乡镇上面连着县,下面连着村,是农村资源要素交换的关键节点,也是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还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环节。要努力把乡镇建设成为三个中心。

  第一,把乡镇建设成乡村治理的中心。乡镇党委要落实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直接责任,加强对乡镇和村各类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要包村联户,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建、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文件强调,乡镇政府要强化社会治安、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的矛盾隐患。

  第二,把乡镇建成农村的服务中心。要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要加强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技推广站等条件建设,形成区域性服务中心。要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快在乡镇建设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第三,把乡镇建成乡村的经济中心。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流通企业向镇域集聚,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支持在乡镇发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餐饮休闲、物流配送、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同时要支持乡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产业集群。

  记者:《指导意见》中提出许多政策措施,下一步如何保证这些措施能够在基层有效落实、落地?

  韩俊: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文件明确了近期目标,也提出了一些长期目标。为了保证这些措施落实到位,《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一个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落实责任。

  第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涉及党委和政府很多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强化各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的建设,聚合激活各类人才资源,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增强乡村治理体系的活力。要加大投入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要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从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特别是不能把政府部门的工作都摊派给村级组织,原则上各种政府机构不能在村里设立分支机构,下大功夫治理村级组织迎评多、会议多、考核多的问题。

  第四,加强分类指导。对《指导意见》部署的工作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分类确定落实措施。对于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级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对于需要探索的事项,要组织开展试点,鼓励基层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形成适合本地的乡村治理机制。

  记者:《指导意见》提出要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行动,有哪些具体的安排?

  韩俊: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这两项活动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两个重要抓手。

  一是在县级层面开展试点示范。县级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层级,接下来在全国要选择10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试点内容主要包括探索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机制、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村级权力监督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现代乡村治理手段等八个方面的内容,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治结合”的新路径、新模式。

  二是在村镇层面开展示范创建。接下来将在全国开展“千村百乡”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五个部门将在地方创建的基础上,联合认定100个示范乡镇和1000个示范村,示范村创建标准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导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风、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六个方面。示范乡镇创建标准主要包括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等四个方面。通过示范创建,培育和树立一批乡村治理的先进典型,发挥其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中央关于乡村治理的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

  记者:关于规范小微权力、防止苍蝇式腐败将有哪些举措?对于村庄空心化、农村“三留守”的问题,《指导意见》将有什么样的措施?

  吴宏耀:文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大对基层小微权力腐败的惩治力度。明确每项权力行使的法规依据、运行范围、执行主体、程序步骤,同时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文件还要求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

  韩俊:解决“三留守”问题,关键是建立健全“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首先是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持续加大投入。其次是要发挥好社会的作用,特别是社会工作者包括志愿者的作用,近年来有很多很好的探索,下一步要加大推广力度。解决好“三留守”问题,也要强调家庭应有的责任。比如说对留守儿童,要强调农村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总之,要形成一种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机制,关爱服务体系才能真正地建立起来。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