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意见》提出,坚持县级统筹、精准选派,按照“先定村、再定人”的原则,由县级党委、政府摸清选派需求,因村派人、科学组队,确保驻村干部专业特长与当地发展实际需要精准对接。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和抵边村(社区)实施重点选派,脱贫不稳定人口在200人以上的村 (社区)选派1名第一书记和4名队员,其他村(社区)不少于3人 (含第一书记);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 (社区)、实施红色村组织振兴试点项目、强边固防 “四位一体”建设项目村全覆盖选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人选主要从省、州(市)、县 (市、区)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中选派,年龄一般不超过 45周岁,一般不安排夫妻两人同时驻村。
《意见》明确,驻村干部主要做好五项工作:建强基层组织、巩固脱贫成果、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和为民办事服务。驻村期间,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严格考勤制度,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实施请销假管理。
《意见》要求,各州 (市)、县 (市、区)党委加强驻村工作全面领导,强化业务指导,强化关爱激励,为驻村干部安排工作经费、生活补助、通信补贴、全员体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并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每年至少组织1次驻村干部全员轮训。同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公务员遴选、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违纪违法受到处理、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民主评议满意度较低的第一书记和队员及时召回、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