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首个针对驻村扶贫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的慰问办法
2019-03-22 15:11:00  来源:“云南扶贫热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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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一线扶贫干部关爱和保障”,不仅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句嘱托,更是全体扶贫队员的心声。

  脱贫攻坚以来,云南累计派出2.2万名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派出10.9万名干部驻村帮扶,目前在岗驻村工作队员3.4万。

  为了关心关爱好这些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云南省总工会日前印发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实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慰问项目。

  这是云南省首个针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的慰问办法。它针对的是哪些人?慰问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申请? 

  慰问对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由中央、省、州(市)、县(市、区)四级选派到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符合《办法》规定的,可在住院治疗之日起1年内提出慰问申请。 

  慰问标准 

  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慰问标准

  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经县(市、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证明,给予2000元慰问。

  意外伤害致残慰问标准

  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慰问;五至六级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慰问;七至十级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慰问。

  重大疾病慰问标准

  因患重大疾病或患罕见病住院治疗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慰问。

  重大疾病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脑栓塞、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重性精神病、非霍齐金淋巴瘤、(急性、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罕见病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罕见病目录为准。

  身故慰问标准

  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身故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0000元慰问;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0000元慰问。若在身故前已领取过意外伤害致残慰问金或重大疾病慰问金的,应扣除已领取过的意外伤害致残慰问金和重大疾病慰问金。 

  申请程序 

  由其本人向派驻地的县(市、区)总工会提出慰问申请,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提交申请材料;身故的,由其直系亲属提出慰问申请。

  县(市、区)总工会收到慰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报送至云南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保障中心,云南省总工会职工服务保障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这些情形不在慰问范围内 

  不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发生的情形;

  因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亡的情形;

  因醉酒、吸毒导致自身伤亡的情形;

  因自杀、自残行为导致自身伤亡的情形。

  此外,《办法》还明确,2016年1月1日至《办法》实施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驻村扶贫工作期间身故、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的,参照《办法》给予一次性慰问。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