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我省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包含5部分、54项具体内容。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的同时,《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和省内扶贫协作框架,开展“第一书记代言”“巾帼农产品市集”“民企帮扶脱贫攻坚光彩行动”等多种形式消费扶贫活动;打造“供销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客货同站”等物流体系,保证贫困地区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畅通;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通过“交通+特色产业”扶贫、“悠游吉林”微信号模式,增强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吸引力。
下一步,我省还将协调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进一步细化实化消费扶贫相关政策举措,根据产地、消费地的不同定位,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消费扶贫深入开展;引导公司、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销售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分享收益;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