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就枫桥镇栎桥村一项工程建设存在的监管漏洞发出“风险提醒函”。整改工作及时启动后,工程建设隐患顺利消除。
近年来,诸暨市检察院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级工程违法犯罪预防为着力点,联合镇乡党委出台了《关于开展村级工程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问题;同时搭建预防联络工作平台,建立了以检察室为核心,镇乡检察联络站为平台,行政村检察联络员为触点的“室、站、员”三位一体联络体系;建立检察约谈制度,针对村级工程中镇驻村干部、包村领导等指导管理缺失、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约定谈话;开展镇村干部规矩意识教育,以案例剖析会、巡回法庭等形式定期对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警示教育。
截至目前,诸暨市检察院已对100多个村级工程开展走访,有效减少了村级工程违法犯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