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12条“干货”,明确“345”保障机制,激励优秀人才建功乡村振兴。
“345”保障机制指的是: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不低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村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
“没有提标前,村干部报酬有的一个月不到2000元,还存在发放不及时、不足额的现象。”黔西南州望谟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周厅说,报酬低不利于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
通知还明确,村干部工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用“一卡通”按月足额发放到人。并将村干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购买范围,目前全省已有28个县(市、区)实现购买全覆盖。
通知在基层引起积极反响。黔东南州从江县丙妹镇归林村党支部书记王小明说,“文件体现了组织的关爱,如同吃了定心丸,接下来就是要全身心地投入工作。”铜仁市沿河自治县黄家村村书记甘强表示,“每一条政策都是硬通货,让我们更有激情、更有盼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