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在西安市高陵区、宝鸡市陇县、咸阳市礼泉县、铜川市宜君县、渭南市白水县、延安市富县、榆林市神木市、汉中市城固县、安康市平利县、商洛市柞水县以及杨陵区、韩城市等12个县(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期限为3年。批复要求各试点县(区)要完善试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重点工作,强化保障措施。各市(区)和部分县(区)也同步开展试点工作,拟确定了23个市级试点县(区)和324个县级示范村。
批复要求,在试点工作中,要严守法律和政策底线,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途径,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要支持各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盘活利用工作的奖励、补助等,支持结合乡村旅游大会、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