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城市之于乡村如同“抽水机”一般,资源要素源源不断地从乡村流向城市,城市扩张繁荣的背后是乡村的萎缩衰败。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正是对这种城乡关系的扭转。推动人、地、钱“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是激发乡村振兴内在活力的关键。
两会前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为下一步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指明了方向。“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在今年两会期间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话题。
把农民送出去,将市民请进来
“就业一人,致富一家。”在农民增收的账本里,进城务工已成为最大的贡献因素。通过在城里务工,农民积累了资金、学习了技术、增长了见识,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逐步成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
“让农民更好地进城务工,也是在为乡村振兴积蓄力量。”全国政协委员、陕西建工集团董事长张义光说,要进一步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依法纠正身份就业歧视现象,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
为此,张义光呼吁,设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协调农民工服务管理、待遇保障、教育培训、技能提升、权利维护等,形成全国性的服务网络。
“构建劳务工人档案,建设劳务人力资源大数据平台。”致公党中央在关于减轻制造业中小企业用工负担的提案中也建议,整合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分包企业及相关招聘网络等劳务数据,实现农民工人力资源高效配置。
作为产业工人主体的农民工,由于缺少专业技能培训,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化的生产要求,造成了技工用工荒和农民工打工难并存的矛盾现象。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光耀建议,深化产教融合、促进企校合作,引导农民工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从普工向技工转变。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青年群体下乡返乡创业成了一种潮流。不过,由于城乡生活条件、工资待遇等方面存在现实差异,参与乡村振兴的青年人才在总量上仍然不足。
“不断完善青年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支持体系,为青年人才在乡村大展才华提供充足的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共青团安徽省委书记孔涛建议,地方政府应该开展农村青年人才现状摸底调查,建立各级返乡青年人才数据库;提升农村青年人才政策的执行力度,吸纳农村青年人才加入各级工商联、青年创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
“现代农业是很专业的事情,要把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吸引市民下乡、农民返乡创业的一个抓手。”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盟中央专职副主席张道宏提出,要改进管理体制使公办职业培训机构逐渐担负起培育高素质农民的职责,把培训主体的打造与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紧密结合,实现培训基地既是实训场,也是新型产业孵化基地。
盘活“三块地”,资源变资产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所凭借的重要资源。如何盘活“三块地”(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一个关乎农业农村现代化全局的大课题。
随着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全面推开,我国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取得了较大进展。近年来,一些地区开始试点探索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
“对于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参与群体的扩大,一定要立足实际把握好边界。”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校长张改平建议,在引导进城务工落户群体自愿有偿退地的同时,可审慎允许农村孤寡老人、60岁以上老年农民和丧失耕种能力农民自愿有偿退地,并将这三种农户群体的基础养老金逐步调整到同地区城乡居民生活成本的水平线,真正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化发展创造政策条件。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约4200万亩,约占全国集体建设用地的13.3%。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同地同权”的突破,将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巨大支撑。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孔晓艳建议,要加快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流转,早日将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上升为国家法律规定。
宅基地的盘活利用,在“三块地”改革当中是最复杂的。“宅基地改革不能只盯着村里看,要以县域为单元,与村庄规划调整、土地综合治理、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统筹起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溧阳市委书记、市长徐华勤提出,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为农民提供公平合理的对价补偿。
而在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农民很多已经“上楼”。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北管村党总支书记沈彪提出,逐步建立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鼓励在城镇已有商品住房的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退出宅基地使用权,节约土地资源。
“创新宅基地使用制度,关键是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探索放活宅基地资格权。”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蒋小松认为,可以奖励宅基地资格的取得方式,激励农村产业投资人等优秀人才落地乡村。通过宅基地的退出和人才保障取得,促进城乡人、财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
鼓励资本下乡,科学划定边界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后,随着国家一系列重大利好政策的出台,众多工商资本跃跃欲试准备大干一场,而在付诸行动时却又顾虑重重。
“与城市相比,农村营商环境还存在很多不足,资本下乡稍有不慎就会被‘套牢’。”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绿色中原现代农业集团董事长宋丰强建议,全面加强政府服务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平台建设,为社会资本投资乡村建设提供资讯、规划、融资、建设、运营等一揽子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督促地方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开展产权保护领域政务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尽可能破除社会资本“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问题。
“重点从土地和资金两个方面,构建支持资本下乡的政策体系。”民革中央在关于疫情过后如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提案中建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评估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经营权可以转让,实现集体土地的交易价值;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类公共服务项目,财政予以优先支持。对带动区域性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信贷支持,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然而,有的工商资本下乡后以发展特色小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名义,“跑马圈地”“圈而不种”,开展“排农化”“非粮化”经管生产,一旦经营不善就出现“毁约弃耕”、资本“跑路”,给农村留下诸多后遗症。
“工商资本下乡,不能偏离‘三农’发展轨道。”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张健认为,要制定支持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的具体指导意见,完整地列出工商资本能够享受到的系列扶持政策及其前置条件,让市场主体形成明确预期。同时,建立资本下乡准入和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制定乡村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引导工商资本确定适当的经营内容和经营项目。
资本下乡,如何避免“富了老板,亏了老乡”?宋丰强提出,不能搞“一刀切”的长期合同,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物价和经济发展程度建立收益增长机制,建立土地流转或租赁收益常态增长机制,收益按照物价变动比例自动调整并设定保底租金,切实打造“资本”与“农户”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