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初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乡、村5级的儿童工作者队伍,推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意见》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具体负责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的关爱服务工作。
目前全国已经配备了乡镇和街道一级的“儿童督导员”4.5万名,在村(居)这一级配备了“儿童主任”62万名,且全部实名录入到全国“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信息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