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自治县龙街镇出台对不尽赡养义务人员的处理机制
2020-06-09 16:02:00  来源:乡村干部报网  作者:胡雍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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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笔者从威宁自治县龙街镇获悉,该镇为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让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依法依规让成年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出台对不尽赡养义务人员的处理机制。

  据了解,该镇采取六个步骤对不尽赡养义务人员的处理,即建立台账管理、完善相关机制、用法治倡导文明、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支持起诉原则应用、加强行政管理及司法打击保障。

  建立台账管理。首先,24个行政村(社区)两委排查分类登记所属范围内无人赡养老人情况,按照无子女五保户、家属放弃赡养户、家属遗弃户等类型分类建立台账登记上报,因漏排、漏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相关部门处理。

  完善相关机制。要求全镇24个行政村(社区)制定村规民约,内容必须要有对遗弃、拒不赡养老人的惩戒规定,用自我管理的方式宣传和引导群众尊老爱幼、树立良好道德风尚。

  法治倡导文明。该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妇联、团委等部门开展送法“进村(社区)”、“进寨”、“进户”“进学校”,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到村和校园的法治服务活动。针对有遗弃、虐待老人的家庭进行法治援助,经宣传引导不改正的,把记录作为以后支持诉讼、行政管理、司法打击的依据。

  发挥调解作用。根据行政村(社区)排查出来不尽赡养义务的情况,采用一户一策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由行政村(社区)委员会指定赡养人,被指定人不服的,告知其有诉讼权利但要先行履行义务避免被赡养人出现无人管理状态。

  起诉原则应用。该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对恶意逃避不尽赡养义务的要帮助权利人通过法律渠道保障权利实现。可通过提供法律援助、代为书写诉状、代为立案等方式进行,配合法院在法定时限内迅速启动立案审判程序,快速实现权利人的法定权利。

  行政管理司法打击。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的老人户籍是独立状态的,由派出所根据行政村(社区)委会指定赡养意见将户口合并。对非法享受国家政策照顾,恶意将老人遗弃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构成行政违法的,派出所将迅速立案查处,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入司法流程处理,派出所在打击、移送司法机关时将法治教育、指定赡养意见等材料收集应用。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