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郊区启动“引擎”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020-05-27 17:23:00  来源:乡村干部报网  作者: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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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激励全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担当作为、锐意进取,聚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日前,郊区出台《铜陵市郊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办法》围绕解决存量增收空间不大、行政推动收效有限、乡村产业发育不良、收益分配制度缺位、增收内生动力不足等制约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运用经济杠杆、荣誉待遇、项目支持等多种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村干部和村党组织积极性,发挥政策撬动效应。

  《办法》建立“基本报酬+考核绩效+创收绩效”的村干部报酬发放新模式。基本报酬根据村干部的岗位职责,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考核绩效根据乡镇办对村“千分制考核”结果发放。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乡镇办对村“千分制考核”必考内容,原则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考核赋权占比不低于30%,并区分扶持村(扶持村是指考核年度接受各级财政项目资金支持发展的村)、自主发展村等分类赋权,具体赋权比例由乡镇办决定,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创收绩效是对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绩突出和推进“党建强、发展强”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在当年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增量部分中按一定比例给予的激励,重在激励村干部做大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增量。创收绩效采取6级超额累进方法计算。每年发放给每名村干部创收绩效激励资金不超过当年度个人考核绩效奖励资金的2倍。创收绩效激励资金总额=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增量*计算比例-速算扣除数。

  《办法》强调,注重区别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的贡献大小,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制定创收绩效分配方案,原则上,激励村“一肩挑”正职部分不超过人均激励资金的1.3倍;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设的,激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部分分别不超过人均激励资金的1.2倍。对村集体经营性收益保持在20万元以上的村,各乡镇办结合实际给予村干部适当激励,激励资金不超过当年度个人考核绩效奖励资金的0.5倍。

  《办法》要求,年度创收绩效发放一般按村级申请、乡镇办核查、公示兑现程序进行。创收绩效激励资金只能从村集体经营性收益中列支。如果当年村集体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不足支付当年村干部创收绩效的,没有支付的部分可结转至下年支付,严禁村集体占用其他资金支付村干部创收绩效。严守工作标准,做好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全程监督,杜绝选择性执行;对弄虚作假、套取激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激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激励工作真实性、有效性。

  《办法》强调,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按照“三个区分开”原则,正确把握和合理运用好容错纠错情形,对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因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非人为因素造成村级集体经济损失的,不予追究当事人责任。积极宣传村级集体经济激励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动局面。乡镇办应指导村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创收绩效发放具体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办法》的实施将为郊区的集体经济做大做强带来新的契机。

责编:刘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