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
2020-10-16 15:53:00  来源:乡村干部报网  作者:杨良见  
1

乡村干部报网
微信公众号

乡村干部报网
官方微博

  重庆荣昌区出台《荣昌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不断延伸和拓展集体经济发展效益,推动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留足“本金”,实现发展可持续。坚持“收益决定分配”原则,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前,要求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准确对全年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结算,清理财务及债权债务,确定可分配的净收入总额,对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纳入分配,杜绝举债分配、亏空分配。收益分配中,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取不低于30%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扩大再生产、弥补往年亏损等方面,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实现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如昌元街道虹桥社区利用集体经济收益以及各类政策资金,投入180万在集体闲置土地修建占地10912平方米的花卉苗木市场,预计年收益可达30万元。

  用活收益,保障发展能共享。集体年度可分配收益按照股权户享有的股份份额进行分配,明确集体经济净收益高于10万元的,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提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资金,可向全体成员进行分配,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丰硕“果实”,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热情。同时,在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中部分用于集体文化、福利、卫生、人居环境改善、困难帮扶等公益事业支出,推动村集体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如清升镇古佛山社区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明确5%作为社区参军、助学等公共服务事业的投入;万灵镇大荣寨社区在2019年利用集体经济收益修建“四好农村路”4.5公里、人行便道6公里,方便了1000余名群众的出行,同时还按照考上大学500元、考上高中300元的标准,对社区所有学子进行了升学奖励。

  适度奖励,推动发展更有力。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灵活设置奖励基金,明确集体经济年净收益在10万元以下的,可按不高于20%的比例提取;集体经济年净收益在10—20万元的,可按不高于15%的比例提取;集体经济年净收益在20万元以上的,可按不高于10%的比例提取。各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在充分民主决策基础上,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用于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和发展集体经济有贡献人员的奖励,进一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集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责编:刘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