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
2020-03-27 09:26:00  来源:乡村干部报  作者:陕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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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全省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陕西省委组织部近日印发《陕西省村党组织书记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村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教育、管理、考核等作出了全面规范。

  《办法》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任免情况和履职情况。县(市、区)委组织部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目录,建立村党组织书记人事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凡涉及村党组织书记调整,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履行备案手续。今后,还将逐步建立电子档案,推进档案信息化、数字化管理。

  《办法》明确,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每村不少于2名的标准,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人才库,村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后备力量人才库中选拔。后备力量应重点从村“两委”班子副职中遴选,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优秀人员也可纳入。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对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综合研判一次,动态调整补充。此外,各地还可采取直接选派、公开遴选、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员转任的方式,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

  在管理考核方面,《办法》规定,将建立健全不称职村党组织书记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诫勉谈话,并将所在村党组织列入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调整。

  此外,陕西省将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培训。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参加学历教育,自主参加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县级财政可给予一定学费补助。

责编:车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