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鹰潭市出台《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标准,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凡动必备,实行动态管理,畅通出口通道。
《办法》首先对人选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双好双强”标准,引导各地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选拔到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将村党组织书记的使用和后备人选储备挂钩,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从本村后备力量特别是书记后备人选中产生。
《办法》坚持村党组织书记“凡动必备”,明确全市所有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变动调整均需进行备案管理,并严把三道关口。一是严把研判关,乡镇党委在拟调整村党组织书记前,根据所在村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盘考虑,综合分析,做到精准精确,防止选人随意性。二是严把联审关,坚持乡镇党委初审、县级联审,层层把关,杜绝“带病上岗”。三是严把考察关,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乡镇党委采取到村实地了解、与挂村干部访谈等多种方式,对通过资格联审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同时,对任免事前不报告或报告县级组织部门未予审批同意擅自调整的,任免结果视为无效,并严肃追究乡镇党委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在严把人选入口关的同时,鹰潭市还着力完善村党组织书记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列出“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等6种应当免职情形,明确免职程序;对不称职、不合格的及时按照程序进行调整,让政治觉悟不高、法治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强、工作业绩不优、群众评价不好的村党组织书记有序退出,让守摊子、混日子的村党组织书记腾位子。
管好了村党组织书记,就管住了一班人,管好了一村事。鹰潭市牢牢把握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这个重要环节,着力压实县乡两级对村党组织书记的监督管理责任,由乡镇党委不定期对村党组织书记的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结合年度备案情况,对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年度报告,并向县级党委常委会汇报。年度履职情况作为村党组织书记评先选优、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及推选“两代表一委员”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