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下发了《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择14个的县(市、区)作为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认定50个示范村、10个示范乡(镇)作为全省乡村治理示范村、乡(镇)。
在县级层面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由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试点周期为三年。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完善基层治理方式,村级权力监督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现代乡村治理手段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在村镇层面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其中示范村的创建标准包括:村党组领导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风、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农村社会安定有序;示范乡(镇)的创建标准包括: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