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河北省今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了336名乡镇(街道)公务员。
为激发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河北省今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了336名乡镇(街道)公务员。
据介绍,选拔对象为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6年或累计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9年以上,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任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所在村(社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本人是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选拔对象除了具备政治素质过硬、发展本领过硬、协调能力过硬、服务水平过硬、党性品行过硬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任职期间,本村集体经济、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较快,近三年在本县(市、区)域内总量或增量排名靠前,减贫脱贫、改善村(社区)面貌成效明显,本人或所在村(社区)“两委”班子受到过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个人和村(社区)“两委”班子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被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继续留任并工作3年以上。新录用人员有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所在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对其进行日常考核、监督和管理;试用期满,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据了解,河北省从优秀村书记中选拔乡镇公务员并非首次,2016年该省选拔了283人。
“乡村振兴需要大量优秀本土人才。”河北省委组织部有关人士说,从优秀村书记中选拔乡镇公务员,是培养和发现乡村人才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