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日前出台《关于落实清远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第二期派驻帮扶干部相关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幅提升驻村干部的待遇。
《通知》规定,在工作经费方面,由市扶贫办从年度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驻县帮扶班子副组长每年工作经费为10万元;驻镇帮扶工作组副组长每年工作经费为2万元;261个省定贫困村每年工作经费为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会议、培训等日常工作支出。
在工作补贴方面,派驻帮扶干部可按照实际驻村天数,给予每天100元的工作补贴(含每人每天20元伙食补助);驻村帮扶6个月以上的干部,可享受每人每月40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所需资金均由派出单位在公用经费里列支。在交通住宿方面,由派出单位负责帮扶干部往返派出单位与派驻地的交通费,按照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或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派驻期间因公产生的其他交通费、住宿费报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办公室设备和生活条件方面,由派出单位为帮扶干部配备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由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驻县、驻镇副组长下乡工作用车。由派出单位为帮扶干部解决住宿问题,提供被褥、床铺、热水器、空调等必备生活物品。
在人身保险、体检等方面,由派出单位为帮扶干部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帮扶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同时,帮扶干部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加班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安排调休或轮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