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建立村“两委”干部选、育、管、用长效机制提出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村干部培养选拔,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两委”干部。健全村“两委”干部人选联审机制,强化上级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新提名进入村党组织班子人选提出明确要求,着力优化村“两委”班子年龄、学历结构。全面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具备条件的,都要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进一步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指导意见》强调,要强化村干部管理考核,实行村党组织书记由县、乡两级党委双重管理,对村党组织书记推荐提名、年度考核等职责权限作出规定。推行村“两委”干部“承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使用、兑现报酬的重要依据。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力度,不断拓展村干部发展空间。
《指导意见》要求,要强化村干部待遇保障,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每村每年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不低于10万元,村党组织书记年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健全完善村干部绩效奖励制度,明确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村干部绩效奖励,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