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持械寻衅滋事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6690.51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远生于1986年,是身体健全的青壮年劳动力,属单人独户,不符合评定贫困户及低保户的条件。
吴某远因“争当”贫困户及低保户不成,2019年11月19日晚22时许,酒后手持螺纹钢筋在当地村委会办公楼及驻村干部宿舍滋事,以言语威胁。当地干部及部分群众赶到现场对其进行劝解并抢夺其手中的螺纹钢筋后,吴某远又对村委会三楼的办公设施进行破坏,并用木棍敲打村委会二楼护栏,在二楼楼梯头拿木棒在手中挥舞。村主任潘某坤为防止其使用手中的木棒伤人,用手抢夺吴某远手中的木棒,在抢夺过程中,导致潘某坤摔下一楼,头部出血,当场昏迷。经鉴定,潘某坤人体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
据悉,2018年4月吴某远曾经因为“争当”贫困户及低保户不成,到当地村委会滋事,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及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不受侵犯,该县法院依法对吴某远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6690.51元的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据了解,本案因被告人被关押在看守所,是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进行公开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