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激励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
2020-04-24 09:49:00  来源:乡村干部报  作者:秦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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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贺兰县印发《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增量奖励办法(试行)》,明确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强化鼓励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办法规定,根据年内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增量确定奖励额度,增量分为3万-10万元、10万-20万元、20万-30万元和30万元以上4个档次,分别按增量的8%、9%、10%、12%的比例提取奖励资金,但最高不超过8万元。

  “根据村两委成员、在职后备干部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由村党支部研究形成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和乡镇党委研究通过。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最高奖励不得超过奖金总额的30%。”贺兰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发展集体经济奖励对象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程序选举、任命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以及在职后备干部,并严格执行村级申请、乡镇审核、部门备案、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奖金发放公示等程序。严禁巧立名目发放奖金,或擅自提高奖励标准;严禁“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责编:车婧